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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保费缓缴期间单位如何办理人员减少?
保妹之前向大家介绍了
今天
保妹详细给您讲一讲
被认定为缓缴单位后
如何办理人员减少业务
01
登录网上经办系统
“蓉e人社”网上服务大厅
http://cdhrss.chengdu.gov.cn/
四川人社在线服务公共平台
http://www.sc.hrss.gov.cn/ssologin/login
开通及登陆方式
小伙伴们可以看一看
填写信息申报
进入网上经办系统后,选择“社会保险缴费申报” → “社会保险费补缴申报” →“职工社会保险欠费补缴申报”模块,填写需减少人员对应信息进行申报,申报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单据。
将缴费数据推送至税务部门
点击“社会保险缴费申报”→“单据核定管理” → “缴费单据生成及撤销”→ 查询到对应单据,点击“推送税务”按钮,单位可自行将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,立即缴纳社保费,也可待社保经办机构将缴费单据推送至税务部门,第二日再进行缴费。
办理人员减少业务
税务部门将缴费成功信息返回社保经办机构后(一般为3-5个工作日),单位再次登录网经系统,点击“社会保险登记” → “参保人员停保登记” → “在职人员停保”办理人员减少业务。